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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四)對近期曾至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之勞工,應採取必要之健康追蹤及管理措施。
另外勞工部分包括,(一)做好個人自主管理,使用肥皂勤洗手、避免前往疫區旅遊。若出現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請速就醫,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接觸史,並主動告知雇主。(二)如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宜配戴口罩。(三)如對安全衛生防護規定及權益保障有相關疑慮,可透過手機或市話直接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尋求協助。
職安署也強調,若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暨本指引辦理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