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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肇生後,單位立即將傷者送往醫務所由醫官依燒燙傷急救步驟,迅速沖冷水及塗抹燒燙傷藥膏等初步醫療,並轉送台南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治療。對於單位以民車轉送成大醫院,未通報與使用救護車一事,純為規避責任,已檢討究責。
空軍指出,朱兵因個人生涯規畫,提出「不適服現役」申請,經單位與家屬連繫,說明其意願後,依規定程序辦理作業,於6月4日核定命令,6月5日送達朱兵簽收,7月1日生效,並無不讓朱兵辦理「不適服現役」之事。單位考量朱兵於7月1日即將離營,且朱兵已接受彭士道歉,雙方於6月8日和解,簽具和解書,並非在強迫、施壓下要求簽署和解。
對於官兵執行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灼燒事件,空軍司令部除對當事人及家屬表達歉意外,並依隱匿回報及違反水銷作業等違失行為,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全案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如有涉及刑事不法,將依法嚴懲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