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狠男隨機性侵虐殺女教師 更三審再判死刑

▲劉嫌在103年間涉嫌性侵虐殺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19)日再判劉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
▲劉嫌在103年間涉嫌性侵虐殺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19)日再判劉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犯嫌在7年前因為與同居女友分手,同年12月3日酒後意圖挽回未果,竟隨機在左營區持鐵鎚虐殺並性侵一名退休女教師,高雄高分院今(19)日上午更三審認為劉嫌犯行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今日宣判再度判處劉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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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指出,103年11月間劉嫌和同居女友分手,同年12月3日上午十點多,劉嫌酒後騎著母親的車外出想要挽回女友未果,在哈囉市場見被害人買完菜準備開車離去時,劉嫌竟上前突持鐵鎚重擊被害人頭部,本想偷車開走的劉嫌見被害人甦醒,竟又以鐵鎚連續重擊被害人的頭部13次,性侵並搶走被害人皮包裡的2000塊,最後將被害人藏於車輛右後座的腳踏板上,並將車輛反鎖離開現場,警方在當天晚上將近八點時破窗,就發現被害人已不幸身亡。

高雄高分院認為,劉姓被告的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及責任之嚴重程度,若僅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兇惡犯罪之罪責而違背正義,被告以兇殘手法漠視生命,難有教化之合理期待,自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該行為應屬「最嚴重的犯罪」(即「情節最重大之罪」),對被告量處死刑,以符罪責相當,另並依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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