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依國安法 凍結黎智英財產

▲香港保安局依港區國安法規定,凍結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保安局依港區國安法規定,凍結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4日電)港媒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依港區國安法規定,凍結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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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蘋果日報今天稍早才宣布紙本將於18日起停刊,該報工會向中央社證實,公司將裁員326人。

綜合星島日報、香港01報導,黎智英目前持有71.26%的壹傳媒股票,市值超過港幣3億元(約新台幣10.8億元)。但保安局並未公布另外3家公司名單與金額。

據報導,李家超今天是依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以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上述凍結財產指示。

香港警察國安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0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黎智英目前仍在獄中面臨司法審判。

保安局稱,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便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了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者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

保安局並稱,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編輯:楊昇儒)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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