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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行車記錄器的錄影截圖畫面,也引來網友撻伐「都要等到出事了才說早知道就買汽車」、「所以生活困難就可以無視法律?」、「機車五個人真的很硬,誇張!」、「我只為小孩可憐,那兩個嬰兒還沒戴安全帽欸,太危險了」,也有網友表示「這真的需要一台車!已經不是想要了,而是需要!」、「如果他有休旅車,誰還願意讓小孩這麼危險」、「現在生活大家都不好過,但願能大家能多一點同理心」。
但是就算有困難,違法也是不對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寫明了: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的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也會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實習編輯:王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