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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律師聽完這位人妻的家庭現況後,立刻戳破盲點,「妳是妳爸媽的女兒,不是妳公婆生養的童養媳,妳只是住在妳跟先生共同的家,並不是賣給婆家,妳沒有義務要滿足任何人的要求,包括情緒勒索」。
呂秋遠也困惑「為何不回婆家,公婆就會提離婚?而且就算要離婚,應該也是先生提,不應該在乎他們會不會提出離婚。妳的主體性在哪裡?妳爸媽為什麼要跟公婆吃飯?妳為什麼就只是想要討好婆家人,卻忘了照顧自己,跟自己的家人?」
至於是否能在娘家過年?呂秋遠認為「當然可以,你先問自己。不可以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你只是要討好先生、公婆而已,那麼你爸媽、你自己又算什麼?我會建議你,想跟誰過就跟誰。因為你如果已經被定位成逆媳,除夕在婆家也是逆媳;你就算回娘家,也就是扣一分而已,而對於一個已經零分的人來說,負分一點也不重要」。
呂秋遠最後也提出實際建議「妳可以跟你先生協商,往後輪流過,這年他來你家、隔年你去他家,或者乾脆各過各的。你結婚,不是出嫁,你爸媽還是你爸媽,並沒有變成陌生人,否則以後誰願意結婚?畢竟,沒有人會願意,結婚就不能跟家人過除夕,不是嗎?」(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