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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表示,這位潘姓男子(47歲),109年10月間傍晚搭乘女婿駕駛車輛準備返家,於返家途中在龜山區某路口遭警攔查。駕駛車輛的女婿滿身酒氣,酒測後因酒精濃度超標遭裁罰。同車的他雖並未飲酒,卻也因搭乘酒駕者車輛,遭罰鍰新台幣2,400元。潘姓男子經裁罰後逾期未繳納,經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於今日上午至潘姓男子桃園龜山住處執行,沒有遇到潘姓男子,但據在場的女兒表示,上個月有聽爸爸說過,某次搭乘她先生的車回家卻被攔查,被罰2400元。女兒說,雖然覺得很倒楣,但也覺得對不起父親,願意替父親繳納罰鍰,也當場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為維護行車及用路人安全,政府已多次宣導禁止酒駕,同時呼籲不要搭乘酒駕者駕駛之車輛,以免發生危險。但仍有少數民眾違反規定,遭罰鍰亦不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就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加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