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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薪資調查範圍自110年起新增「研究發展服務業」、「學前教育」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相關統計資料追溯修正至108年1月,兩性薪資差距併同追溯修正,與107年以前資料已無法相互比較。就近3年觀察,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108年14.9%降至109年14.8%,110年升至15.8%,亦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分別為55天、54天及58天。
勞動部解釋,110年兩性平均時薪均較109年增加,其中女性增3.3%,惟較男性4.6%為低,致使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較109年擴大,此與110年產業間景氣狀況及加薪幅度出現較大落差有關。另製造業中兩性薪資差距亦有擴大現象,如電子零組件業女性平均時薪增6.7%,男性則增13.2%,除性別外,亦可能與工作性質及職類等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