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阻詐騙源頭 拍板蒐集人頭帳戶最高囚5年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蒐集或提供帳戶人頭帳戶者將面臨刑期。(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04.13)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蒐集或提供帳戶人頭帳戶者將面臨刑期。(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04.13)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為阻斷詐騙源頭,明定收簿集團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若是有償提供帳戶,數量達3個以上或是裁處後5年再犯,最高可處以3年有期徒刑,期盼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法律規範,減少民眾再次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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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明,行政院於2022年7月推出2年期「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從懲詐、堵詐、阻詐、識詐等4個面向全面進行區域聯防,本部除持續督請台灣高等檢察署統合檢警調機關全力打詐外,對於執法過程中所發現法律規範不足,也隨時檢討研處修法,避免法律處罰漏洞。

法務部說,本次修法是針對詐騙集團多以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作為收受詐欺款項犯罪工具,除造成追討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困難外,在司法審判實務上,往往面臨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困境,因此必須根本性的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才能在執行面有效打擊詐欺集團惡行,研議修正《洗錢防制法》,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而無法得逞。

法務部說明,為期修法周延,參考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並多次召開修法研商會議,邀集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等各界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等共同討論,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包括有償提供、提供3個以上或是裁罰後5年內再犯,如此提供帳戶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法務部說,為衡平刑罰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本條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最後則是配合新增條文,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域外效力。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法目的,盼能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法律規範,減少民眾再次受騙,法務部將全力配合該法案後續審議等程序,期讓修法順利通過,提供執法同仁打詐利器,保障人民財產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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