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平均地權條例7月1日施行 「最強打炒房」3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昨(12)正式公告,被稱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5項修正條文將於7月1日施行。(圖/資料照片)
▲行政院昨(12)正式公告,被稱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5項修正條文將於7月1日施行。(圖/資料照片)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

被稱為「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1月三讀通過,祭出打炒房5大措施,包括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建立檢舉制度、預售屋解約申報及重罰房市炒作行為。行政院昨(12)正式公告,「平均地權條例」5項修正條文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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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尚須訂定5項子法配合,其中有3項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售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內政部已於4月25日預告相關子法,並於5月25日在內政部部務會議通過,其中檢舉獎金辦法已於上周正式公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限制換約轉售的相關辦法則將於近日公告。

▲信義房屋觀察,台中市換屋族主要鎖定總價2000至3000萬的物件,並偏好周邊綠覆率高、近醫療院所、生活機能佳等條件的蛋黃區地段。(圖/NOWnews資料照片)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3大重點,包含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買住宅採許可制與建立檢舉制度。(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片)

在私法人購屋免經許可部分,內政部對於私法人買受住宅用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

另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而買受住宅者,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檢舉獎金辦法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四類,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

至於限制換約轉售行為,依目前子法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針對6項情況會明確規範申請文件。

▲徐佳馨認為,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後,受衝擊最大的高價住宅。(圖/品牌提供)
▲徐佳馨認為,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後,受衝擊最大的高價住宅。(圖/品牌提供)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先前指出,今年1月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卻拋出「不溯及既往」的震撼彈,預售屋賣方即刻收手,房價盤整程度有限,認為可預期在現今經濟狀況下,將出現蓋不出來的落跑建商,消費者要自求多福。而受衝擊最大的高價住宅,在私法人不能持有後,可能衍生新的規避方式而造成意料之外的亂象。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也曾示警,指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並未限制住宅以外的用途,但若是單一產權且住商混合的大樓、透天厝將受影響,尤其是六米巷內的透天、或是中南部的在地商圈,原登記為住宅卻用來當店面的透天厝,價格恐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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