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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兒少提案規畫,為顧及尚未嚴重至需要就診但心理不適的學生,身心調適假無需檢附就醫證明,並比照病假、生理假,不列入平常出缺勤和學業成績。目前就讀台師大社教系的梁朝勛說,兒少有時不想被打擾,也不想讓「大人們」有過多的介入,只想請假放空,當時希望高中端有更多自主權,不須家長或學校同意,只要知情即可請假,國中小端則需要取得家長或學校同意。
教育部上週公布「高中試辦身心調適假」規定指出,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
對此,國中生袁同學說,若這個假需要家長或學校同意,就會失去意義,她不認為「大人們」能理解兒少想法與困境,通常會覺得讀書更重要,心理困擾利用課餘時間處理即可,擔憂提出請假需求,不但無法被理解,還會被質疑不想上課。
梁朝勛建議各校在執行心理假時,可以分為校內請假、及校外請假,若學生只是想沉澱1、2節課,離開課堂,到操場、圖書館散心,就不用取得家長同意,唯有離開校園才要經過家長同意。
張育萌表示,高中生許多仍未滿18歲,若請假、離開校園,會牽涉到兒少保護議題,家長、監護人有責任參與請假的決策,且即使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但學生請假仍需要家長同意,目前只是試辦,若學生真的遇到家長不讓請假,可以提出來,進一步討論。
至於分校內、校外請假,張育萌認為,目前實務上,學生身心不適,跟教師說一聲,通常不用請假,就可以到保健室、輔導室休息1、2節課;若學生要到校外,只給家長知情權,教師會擔心沒有通知成功,或家長堅持不同意,則會陷入是否能放人的僵局。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分校內校外請假,學校難以管理,且身心假通常就是學生心理不適,可能有緊急狀態,並不是每個學生都能妥適處理壓力與情緒,家長有權介入關心,但這些都是治標不治本,如何從根本上進行預防和早期介入,才是重點。
他建議教育部推動學校在情緒壓力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提升學生自我調節能力方面的工作,包括為教師提供培訓,使他們能夠更有效地識別和支持那些可能正經歷心理壓力的學生,並在必要時主動提供專業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