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女孩看這邊!違反「林襄條款」恐賠百萬 專業律師這樣說

▲林襄風光加盟小龍女,今傳她為了贖身支付了百萬,甚至傳出樂天球團為防引發出走潮開出「林襄條款」,對此知名律師簡大為表示:「必須看公司有沒有相應補償。」(圖/記者陳明中攝影)
▲林襄風光加盟小龍女,今傳她為了贖身支付了百萬,甚至傳出樂天球團為防引發出走潮開出「林襄條款」,對此知名律師簡大為表示:「必須看公司有沒有相應補償。」(圖/記者陳明中攝影)

記者張一笙/綜合報導

啦啦隊女神林襄新球季風光加盟味全龍,今(19)日卻傳出她為了出走前東家樂天桃猿,付了百萬元求贖身,樂天桃猿因此被爆立下「林襄條款」,內文規定所屬啦啦隊員離開球隊後一年內不得到其他球隊發展,否則將賠款上百萬元,但消息有待證實。對此,《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知名律師簡大為,簡大為律師表示:「要不要賠,必須看公司有沒有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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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師簡大為表示,啦啦隊員能主張「林襄條款」無效。(圖/翻攝自簡大為律師臉書)
▲知名律師簡大為表示,啦啦隊員能主張「林襄條款」無效。(圖/翻攝自簡大為律師臉書)
簡大為律師表示,啦啦隊如果屬於勞工,就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該競業禁止條款才會有效。因此,樂天球團在接連失去林襄,又遲遲沒辦法順利與李多慧簽約的前提下,為了防止樂天女孩爆發出走潮所成立的「林襄條款」,就必須付出額外成本來補償這些未來可能受到競業禁止的員工,法院才可能認定這些條款有效。

▲李多慧告別樂天桃猿Rakuten Girls,正式官宣加入味全龍啦啦隊「Dragon Beauties」,與林襄攜手化身「最美小龍女」。(圖/NOWnews今日新聞)
▲李多慧昨日並未在樂天女孩記者會中露面。(圖/NOWnews今日新聞)
根據規定,在簽訂競業禁止合約的事業單位,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1條,也就是要有適當的補償,或是有針對勞工進行專業訓練等支出,並且不能逾越必要的合理時間、業務範圍,該競業禁止條款才會有效。

▲林襄認為,如果李多慧能加入小龍女的話很好,也承認兩人私下有聯繫,希望未來有機會能邀請李多慧來家裡玩。(圖/HTC VIVE ORIGINALS 提供)
▲林襄去年一整年在樂天桃猿主場應援的場次僅6場。(圖/HTC VIVE ORIGINALS 提供)
據統計,林襄去年扣除因雨延賽的賽程,一整年在樂天桃猿主場應援的場次僅6場,在爆出林襄百萬贖身的消息後,林襄經紀人莉奈僅回應:「我們有簽保密協定,所以我什麼都不能說。」並強調雙方是和平分開,未來也會有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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