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查出國民黨宜蘭縣黨部為罷免民進黨立委陳俊宇,明知第1階段所需的提議人名冊不足5百多份,竟下令黨工在春節連假前瘋狂趕工,2天內抄寫偽造4千份提議人名冊,才能在春節後開工日「達標」,送交3653份提議人名冊給中選會;縣黨部為避免被抓包,還要求黨工從黨員名冊抄寫資料到提議人名冊時「不能連號」,必須寫一個、跳過下一個,但仍遭檢調識破手法,在今天偵查終結,以《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12人,並對國民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明昌等3名幹部要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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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林明昌與黨部書記長俞凌傑、總幹事陳堅豐等12人,接獲國民黨中央下令,須在2025年2月3日(春節結束開工日),取得罷免宜蘭縣立委陳俊宇第1階段所需的3653份提議人名冊,並送至中央選舉委員會,他們明知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得合格份數之提議人名冊,竟然在2025年1月22日,由林明昌、俞凌傑、陳堅豐下令黨工須在2025年1月23日、24日至國民黨宜蘭縣黨部會議室集合抄寫偽造黨員名冊,以完成陳俊宇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 

宜檢指出,俞凌傑陪同陳堅豐先行以公務電腦連線至國民黨中央的黨籍系統,下載所屬區域之國民黨黨員名冊約4000名黨員資料編印成冊,再由俞凌傑、陳堅豐親自抄寫,並分配黨員名冊指揮其餘黨工聯手抄寫,為掩飾犯行,指示黨工抄寫時須自每頁黨員名冊中挑選不連續3到5人(每頁中跳過未被挑選之黨員資料,再由其他不同黨工予以抄寫),以不同顏色原子筆,將黨員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填寫至陳俊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各欄位,並在提議人名冊「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黨員署名,歷經2天聚集抄寫,共計完成約4000份偽造提議人名冊,再以時薪100元至150元計算,由陳堅豐自林明昌提供的零用金裡面,支付每名抄寫黨工1000元至1500元報酬。 

檢察官調查,國民黨宜蘭縣黨部後來送交中選會的4206份提議人名冊,真正來自民眾填寫的有3100份,其他1106份來自春節連假前由黨工抄寫的偽造提議人名冊,導致原本不應通過提議的罷免案通過第1階段審查,足生損害於被冒名的黨員、被提議罷免的立委陳俊宇、中選會及宜蘭選委會審核罷免案提議程序是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正確性。

起訴書痛批被告,罷免制度係監督民意代表的重要權利,也是選舉制度的延伸保障,罷免提議程序作為罷免制度之核心環節,必須建立在誠信、公正之基礎上,任何蓄意偽造提議罷免資料之行為,無異係對先前合法選舉制度之踐踏,更係公然侵犯憲法保障公民參政權利,自不容以違法方式為之,但12名被告聚集抄寫、聯手偽造及行使提議人名冊的行為,形同以「集體作弊」方式完成第1階段罷免程序,而使本不應進入罷免第2階段之罷免程序繼續進行,以少數人之非法犯行凌駕原選區選舉人的真實意志,危害國會立法委員身分安定性,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動盪影響難以估量,嚴重斲傷民主制度之價值及根基,衝擊之廣不容小覷。

宜減認定,林明昌、俞凌傑、陳堅豐在國民黨宜蘭縣黨部都位居核心、領導地位;林明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俞凌傑、陳堅豐雖然坦承抄寫犯行,但對於林明昌涉案部分極力迴護,也沒有完整交代犯罪經過,而且有串證、滅證之舉,建請3人都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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