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葉姓男子疑似對一名在門市工作的女子有好感,涉嫌跟蹤和偷摸女方機車坐墊而被控告,一審判處葉男無罪,二審法官認為,葉男多次觸摸機車座墊此舉具有性別相關意涵,且帶有性騷擾意味,改判6月徒刑;被害女子表示葉男行為已造成恐懼、影響生活,因此向他求償20萬元,對此,台南簡易庭判決葉男須賠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葉姓男子於2023年7月至9月間,好幾次都在被害女子任職的門市周邊徘徊,讓女子感到恐懼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葉男在這三個月期間,一共跟蹤女子11次,並多次觸摸女方機車坐墊達8次。全案經檢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葉姓男子的行為難以認定與「性或性別」有關,判他無罪。不過,案件上訴後二審逆轉!高等法院認為葉男出現在現場的時間與頻率難以視為偶然,且多次觸摸機車坐墊具有「性騷擾意味」,因此改判葉男6個月徒刑。

被害女子表示,葉男的跟蹤行為已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讓她長期處於恐懼與壓力中,因此向葉男求償20萬。不過,葉男則辯稱,對方未提出具體證明文件,且金額過高、難以負擔。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葉姓男子的行為已侵害被害女子的私領域,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的界限,造成女子精神痛苦,求償理由成立。法院審酌雙方工作及家庭狀況後,判決葉男須賠償6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