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網路上踢爆,玉山國家公園登山口竟然開放私家車打卡觀光,致電給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六大隊,竟然回覆稱「這四台車有換證入園」,直呼乖乖給接駁車一趟150元的人是笨蛋嗎?對此,保七總隊證實,本案是第六大隊塔塔加小隊值勤審查不嚴的疏失,值班劉員一時基於單位情誼,逕行核發臨時通行證放行,除將對涉事同仁予以從嚴懲處外,亦已協調主管機關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對違規駛入管制區之車輛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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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靠關係給證 保七認錯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調查指出,於 115 年 5 月 29 日 15 時許,葉姓民眾等一行人駕駛 4 部自小客車抵達塔塔加小隊門口。葉民向值班員警劉○宏自稱係鄰近友軍單位之友人,欲申請進入管制林道。值班劉員因一時基於單位情誼,未恪遵「玉山國家公園專用道路管制注意事項」之審查要件,即逕行核發臨時通行證放行,致使該 4 部私家車輛得以駛入玉山登山口(塔塔加林道管制區)打卡觀光。經主動向友軍單位查證,從未要求或通知塔塔加小隊同仁協助換證;值班劉員亦承認係其個人督導不周與判斷疏失,私自放行,並無長官施壓關說之情事。

保七總隊強調,國家公園管制林道生態環境脆弱,不容任意破壞。針對本次同仁未依規定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審查程序疏失,本總隊深表歉意,將立即依相關規定召開考績會予以從嚴懲處,並將塔塔加小隊員警列為重點教育訓練對象,落實專用道路通行管制。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將開罰

此外,針對葉民等 4 部車輛之違規行為,經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確認其申請換證不符「玉山國家公園專用道路管制注意事項」第五點各款要件(非舉辦活動、學術研究或住宿設施使用者)。玉管處將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第 7 款「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之規定,對該 4 部車輛駕駛人進行依法裁罰。

保七總隊重申,法律無假期,執法無特權。感謝山友與社會大眾的監督,未來將持續秉持公正執法態度,嚴格把關國家公園生態管制區,杜絕此類特權或疏漏事件再次發生。

蘇柏銓編輯記者

入行邁入第4年,關注國民黨、立法院與內政部動向,同時兼跑國防部議題。習慣在權力與政策的交會處觀察、提問,試著把複雜的政治現場說清楚、講明白。

記錄採訪現場的所見所聞,也整理政治背後的脈絡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