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股利利多法」的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開放銀行申請後,金管會今(28)日核准合庫銀行、第一銀行、兆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銀行等7家銀行自今(115)年第4季開始適用,並分5年逐步調降產出下限比率,有助提高財務、減輕增資壓力,配發現金股息空間也更大。同時,金管會也預告,最晚明年下半年開放第2批銀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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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B法是透過內部評等模型,更精細評估授信違約率與違約損失率,以更精確衡量資產信用風險與所需資本計提,並強化風險控管能力。金管會於113年上半年受理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IRB法,計有7家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與聯合徵信中心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成立專案審查工作小組,歷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1年試辦等階段,就各銀行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及驗證、資料品質、模型治理及實際運作情形等面向進行全面審查。

依審查結果,金管會公布7家銀行均已符合採用IRB法的條件,故均獲得核准。另為兼顧IRB法的穩健推動,金管會也採行2大配套措施:

一、產出下限比率的過渡安排
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增訂產出下限規範,惟保留各國調整的彈性,考量我國銀行由標準法轉換至IRB法,亦有資本需求變動之情形,因此緩步調降產出下限比率,採5年過渡期安排,7家銀行自今年第4季起,適用95%的產出下限比率,其後每年調降5個百分點,自120年第4季起適用最終72.5%的產出下限比率。

二、須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的門檻條件
7家銀行於使用IRB法計提資本期間,仍應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之門檻條件,即資產規模應達新台幣2.5兆元以上,且依標準法及IRB法計算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皆應分別達9.5%、11%及13%以上(一般銀行之法定最低標準為7%、8.5%及10.5%),如銀行有未符合相關條件者,則將暫停使用IRB法計提資本。

第2批最晚明年下半年開放申請

金管會強調,這次核准銀行適用IRB法,有助於促進銀行持續精進信用風險模型開發與驗證、資料治理等能力,並將內部評等結果更有效運用於日常營運,支持業務穩健發展,提升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

金管會也表示,將持續觀察首批銀行適用IRB法後,其財務及業務經營變化情形,以及對整體銀行業之影響,預計最晚於明年下半年開放第2批銀行提出申請。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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