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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公教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退撫提撥的負擔,范雲指出,最低標準應是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公教人員只需負擔原本35%的個人提繳,且可遞延三年繳納;站在鼓勵生育的立場,不應該讓公教人員陷入要薪資還是年資的困境,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實質薪資只剩下3成至4成,再付全額自付幾千元的退撫提撥是很大的負擔。
關於其他年金改革的爭議條文,范雲則希望,公教人員領月退者18%優惠存款應2年歸零,30年資的所得替代率應分5年從75%降到60%。全額月退起支年齡比照勞工115年起65歲,但危勞工作者仍維持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