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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 OL 深感恐懼向友人訴苦,未料 4 天後竟在出門上班前,遭吳男堵在住處門口阻擋她上班,吳男甚至恐嚇「如果不燒幹,就不讓妳出門」,最後 OL 慘遭吳男硬上得逞、憤而提告。針對 OL 種種指控,吳男到案後一概否認,辯稱兩人至 2015 年 8 月間都仍是情侶,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並在女方知情下拍攝性愛影像,絕無偷拍、持刀威脅恐嚇等情事。
檢方勘驗兩人 251 張性愛影像後,認為拍攝當下女方知情,加上指控性侵當日,女方曾傳訊問吳男是否下班、要先吃飯嗎等事宜,並曾留言「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給吳男,兩人完事後還要求吳男幫忙跑腿。最後,檢方依相關事證認定吳男罪證不足、不起訴,吳男反控 OL 誣告,但檢方認為 OL 指控皆為主觀感受,不全是捏造,不能依此推論 OL 主觀上有虛構、誣陷他人之犯意,為此同樣將 OL 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