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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張惇涵「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說起幹話」,他意有所旨地「牽拖」16名人員中,有4名是吳志揚縣長時期的一級主管,因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依法市府無權懲處,至於其他11名公務員都已受到「合理的處分」,也都經過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等法定程序,依實際情節作成處分,監委應該予以尊重,而非一再「為難基層公務員」,卻避談「已離職的高階政務官」云云。
坦白說,沒有人只想「一再為難基層公務員」,卻避談「已離職的高階政務官」,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場,暫且不問柯市長一席「垃圾不分藍綠」的經典雙關語,究責當然應是「一視同仁、標準一致」,基層公務員究竟有無「只問上意」,而不問違法的曲意配合與否?乃至那些姑且稱為「已落跑下樁」的高階政務官們,當然也都應「一個也不能跑掉」地負責到底,這是不分藍綠、只問是非黑白對錯的再單純不過議題。
準此,高鳳仙當然沒錯,桃園市政府現在真正該做的反而是,將上述名單清楚完整地向監委報告提出,此外,亦應將鄭文燦市長時期,「其他11名公務員」所受的「合理處分」,清楚地告訴全國民眾,「以正視聽、以敬效尤」,萬萬不可再以之後的記功嘉獎等「巧門方式」來替這些理應克盡職守的公務員「卸責諉過」,準此,就是毋枉毋縱,千萬不要再扯什麼前後朝、基層高層的「幹話」,請做些「實事、對事」吧。
●作者: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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