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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間,當時年僅 13 歲的覃女邀周女到家裡玩耍,趁周女低頭玩手機時,用木凳將她砸暈,因為害怕周女醒來後會向家長、老師告狀,竟拿家裡的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利器刺死周女,接著又砍斷她的頭顱、手臂,裝進塑膠袋並清理現場血跡。
雖然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覃女故意殺人,但她犯案時未滿 14 歲,依法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對覃女收容教養 3 年。而周女父母向法院提出告訴,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女父母須賠償周女父母人民幣 10.8 萬元,周女父母不滿提出上訴,但近日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