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停飛、旅行團行程泡湯 觀光局公布團體解約退費辦法

▲華航機師罷工,高雄小港機場旅客三百多人受影響。(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9.02.08)
▲華航機師罷工,高雄小港機場旅客三百多人受影響。(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9.02.08)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宣布今( 8 )日上午 6 時罷工,華航官網已經設置專區請旅客查詢最新消息,交通部觀光局為保障團體旅客權益,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若旅客遇航班取消可依解約退費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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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表示,旅客於出發之前發現航班停飛,因罷工是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4 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4 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

觀光局說明,「必要費用」部分應依有關華航機師 0208 罷工事件,華航官網已經設置專區請旅客查詢最新消息,旅遊參團可依解約退費規定辦理事實妥適認定;另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

若旅客於出發後才遇上航班取消,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20 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26 條),「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之規定,即旅客因華航罷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所生滯留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

觀光局表示,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或觀光局申訴;觀光局已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於華航罷工期間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事宜,並輔導旅行公會於桃園、松山、高雄機場出境大廳派員䏜務及接受旅客諮詢,觀光局駐外單位亦在現地掌握訊息。觀光局同時籲請華航針對本次罷工事件,對旅客及旅行社之損失,給予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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