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立委補選公報印韓國瑜照 原來竟是姚文智政績

▲2018年11月14日,前立委姚文智召開記者會,秀出選舉公報改革政績。(圖/記者呂炯昌攝, 2018.11.14)
▲2018年11月14日,前立委姚文智召開記者會,秀出選舉公報改革政績。(圖/記者呂炯昌攝, 2018.11.14)

記者呂炯昌 / 台北報導

新北市立委補選選舉公報出爐,國民黨提名候選人鄭世維的政見欄印著新北市長侯友宜與高雄市長韓國瑜照片,引起對手余天揶揄。新北市選委會今(9)日表示,政見文字與圖片內容合法即可刊登。事實上,選舉公報可以印照片,其實是已經退出政壇的前立委姚文智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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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參選台北市長的姚文智在去年11月14日召開選舉公報記者會,分享首度使用QR-Code圖片的創意。姚文智指出,選舉公報上的政見內容得以文字、羅馬拼音、圖案呈現是從第八屆立委任內就推動的修法,在立院第九屆會期民進黨立院過半後,與當時的不分區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努力推動下,終於三讀通過,也是國會改革的成績單之一。

為何要推動修法讓選舉公報不一樣?姚文智表示,原先選罷法第47條規定政見內容以600字為限,但基於憲法和原民法相關規定和精神,原住民族的語言已經文字化,可使用拼音符號書寫並紀錄屬於自己的語言,所以選舉公報上也應該讓原住民羅馬拼音政見與漢文並列,所以親自帶領原住民朋友們到中選會陳情,並在立院提出相關修法。

鄭世維競選總部表示,在政見欄刊登侯友宜、韓國瑜的照片與推薦,是來自於鄭世維的創意發想,至於肖像照片則是由韓國瑜與侯友宜兩位當事人所提供,其實類似的作法在去年的新北市議員選舉,第五選區(中和)候選人邱烽堯的公報政見就曾經刊登過。

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回應表示,選委會不會干涉候選人刊登的公報內容,只要不違反選罷法第55條,沒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都可以刊登。

▲2018年11月14日,前立委姚文智召開記者會,秀出選舉公報改革政績。(圖/記者呂炯昌攝, 2018.11.14) ▲2018年11月14日,前立委姚文智召開記者會,秀出選舉公報改革政績。(圖/記者呂炯昌攝,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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