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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推動修法讓選舉公報不一樣?姚文智表示,原先選罷法第47條規定政見內容以600字為限,但基於憲法和原民法相關規定和精神,原住民族的語言已經文字化,可使用拼音符號書寫並紀錄屬於自己的語言,所以選舉公報上也應該讓原住民羅馬拼音政見與漢文並列,所以親自帶領原住民朋友們到中選會陳情,並在立院提出相關修法。
鄭世維競選總部表示,在政見欄刊登侯友宜、韓國瑜的照片與推薦,是來自於鄭世維的創意發想,至於肖像照片則是由韓國瑜與侯友宜兩位當事人所提供,其實類似的作法在去年的新北市議員選舉,第五選區(中和)候選人邱烽堯的公報政見就曾經刊登過。
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回應表示,選委會不會干涉候選人刊登的公報內容,只要不違反選罷法第55條,沒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都可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