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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水污染修法後,根據環保署統計可以看到經統計102年至104年修法前,移送之判決總計20案,處罰金740萬元;104年修法後至107年,移送之判決總計91案,處罰金3,99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達1億3,328萬元。另104年查獲35案排放超標之有害廢水,107年已降至7案。
但許多地方問題仍然無法無法解決,根據環保署資料發現,在法規修正後,發現排放污水的縣市中,彰化被發現最多筆,抓到26起,第二則是新北市,發現21起。
水保處副處長劉瑞祥說,由於彰化當地有許多小型的電鍍廠商與其他金屬加工廠,而小廠與大廠不同,資本小自然不會想花成本在環境上,且若是開罰許多廠商就會選擇倒閉,再用別人的名義再開,而為了喝止這樣的情況,水污法也規定若是遭到開罰未付清罰款,現址無法再營運。
而裁罰最高的則是高雄的案例,陽裕食品公司被發現化學需氧量2萬5千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值達250倍,遭裁罰2100萬元,且未依照規定停工,因此負責人遭裁罰且判刑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