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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水資源處長陳春錦表示,關於溫泉水費率的問題,係依據中央訂定的「溫泉水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徵收,縣府曾經於103年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建議調整,不過,並未獲得採納。陳春錦說,住家使用溫泉水是少量與營業大量使用不一樣,目前費率雖有調整,但卻是使用越多費率越高,而這個權限也下放到地方,目前的費率是維持一度9元。至於住家與營業沒有差別費率的問題將與水利署再溝通。
對於住家使用溫泉水與營業場所沒有差別費率的問題,縣長林姿妙表示,將邀集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並研議是否有調降的空間,希望可以創造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