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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昭甫指出,台中市電動車輛以機車成長最快速,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1月設籍台中市的電動機車數約12,851輛,108年2月即增至25,165輛,僅約1年就成長約1倍,研判未來增加的速度可能再加快。
葉昭甫表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行車執照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停在台中市收費車格可免收停車費。基於電動機車成長快速,加上監理單位從去年1月1日之後所發的新式電動機車車牌都有註記「電動車」字樣,為簡政便民,今年3月1日起,凡車牌上有註記「電動車」者,即是監理單位認證的電動車,免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即享有免費停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