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草案定義未清 上街抗議、批評政策恐成解聘因素

立法院今(15)日將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進行備質詢。草案內容對教師解聘認定模糊,其中「有損教師尊嚴」一條恐有人為認定空間,立委柯志恩表示,是否批評教育政策、上街陳抗都可能成為解聘因素,是過度要求教師道德,且稍微觸法就可能構成解聘,對教師並不公平。(圖/記者許維寧攝)
立法院今(15)日將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進行備質詢。草案內容對教師解聘認定模糊,其中「有損教師尊嚴」一條恐有人為認定空間,立委柯志恩表示,是否批評教育政策、上街陳抗都可能成為解聘因素,是過度要求教師道德,且稍微觸法就可能構成解聘,對教師並不公平。(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將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進行備質詢。草案內容對教師解聘認定模糊,其中「有損教師尊嚴」一條恐有人為認定空間,立委柯志恩表示,是否批評教育政策、上街陳抗都可能成為解聘因素,是過度要求教師道德,且稍微觸法就可能構成解聘,對教師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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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柯志恩於質詢時表示,本次提出的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與教育部長潘文忠初任部長時提出的版本相去甚遠,故讓許多教師團體不能接受,以至於今年三月初公佈時,馬上有執政黨立委跳出來解釋表示只審定不適任教師部分,如果政院版本真有如此完美,不會馬上有人出面緩頰。

柯志恩指出,草案中提到「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但何謂「有損教師尊嚴」並無明確規範,也讓所有基層老師非常恐慌,辱罵總統、批評教育政策、參與抗議陳情是否都可能成為解聘因素。

根據政院版本《教師法》草案,攻擊政治人物是「垃圾」,可能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遊行時侮辱公署,可能違反第十三款;臉書發表政治狂熱言論、戶頭被詐騙集團盜用被視為詐欺共犯,則可能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柯志恩質疑,草案條文中有太多模糊要件,似乎要求教師近乎於道德完美,過去是條文明確,現在是稍微觸法就可能構成解聘。

此外,草案中也提到,研擬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中教師代表從目前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擬降於「少於二分之一」,並改增聘外部人員。

柯志恩質疑,增聘外部人員、公正人士由誰主導也是爭議點,如果是交由校長權衡,是否會選擇親近自己立場的人員?過去謝長廷、陳哲男修教師法,兩個版本都希望讓教師脫離行政權掌控,現在卻又給予校長行政權去找外部人士。

立委蘇巧慧則提到,101年至106學年度不適任教師多是行為違反相關法令,退場人數達172人,以及發生性別事件,人數為180人。建議教育部應於逐條審查前將癥結點具體羅列,才能就實際情況得到共識。

草案中14至22條載明教師解聘、停聘等要件,蘇巧慧呼籲定義必須更為明確,如果情節輕微都可以成為解聘理由,都會讓教師產生疑慮。蘇巧慧建議,為了確保新制教評會專業度,增聘校外人士時應該建置相關人才資料庫,部分學者專家應由他校教師擔任。

潘文忠則回應,審議不適任教師時專審會會納入校外人員組成、會客觀審理,希望相關人員能經過主管機關認可後再進入到人才資料庫、回歸公正審理,絕對不是學校因為熟識某人、或靠關係就可以聘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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