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關務署查證,目前沒有中國大陸產製戰鬥口糧報運進口紀錄,戰鬥口糧貨品分類號列為 1905.90.90.00-6 ,輸入規定 MW0 及 F01 ,屬未開放進口中國大陸物品,且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檢驗獲得許可後始得進口。近年廠商報運進口產地多為美國、挪威、德國及日本等國,多申報為營養口糧及救生口糧。
關務署強調,鑑於類似貨物可能透過網購以快遞或郵包方式虛報矇混進口,已請台北關加強查緝。本案若經防檢局請平台業者協助提供賣家資料,關務署將進一步追查貨物來源。 為避免類似貨物以旅客攜帶或以快遞貨物等管道走私進口,各機場及港口海關已與防檢局及航警局等查緝單位合作,對來自中國大陸等高風險地區旅客託運及手提行李、快遞貨物及郵包全面實施 100% X 光檢查,搭配防檢局檢疫犬隊機動巡查,今後將持續督導各關加強邊境查緝,以防堵來自中國大陸等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入侵。
關務署重申,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農漁畜產品及動植物產品等涉及檢疫輸入規定貨物,均不得採取簡易申報通關,經海關查獲走私輸入者將移請防檢局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移送刑事偵辦,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國人跨境網購時,切勿購買國外豬肉製品及其他應施檢疫物品,如有檢疫相關疑問,可洽詢防檢局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