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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指出,由於入廠調查與第三次調解時間僅相差一日,因此在 4 月 17 日第三次調解時,調解委員亦建議於入廠調查報告出爐後,再進行第四次調解,但工會卻認為沒有必要而調解不成立,但桃空職工在今日反而質疑調解委員在程序上的瑕疵,其動機及用意實令人不解。
長榮航空強調,日支費補貼空服員停留外站的餐費、雜費,此費用不是薪資,因此並不用課稅,公司現行每小時新台幣 90 元之日支費,除飯店早餐已由公司支付餐費外,換算下來空服員平均每頓餐費約 NT$1,600~2,000 ,每月平均支領超過 NT$20,000 ,是否不敷使用可受公評。
長榮航空表示,台灣各行各業的薪資福利待遇結構及計算方式迥異,同性質行業也可能因勞資聘僱條件不同而有差異,然而工會以偏概全,刻意用單一項目做比較,不願意接受國內兩大航空公司空服員年收入幾乎沒有差距的事實,並以不實指控混淆大眾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