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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使用電子煙日漸普及,國健署已將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送入立法程序,希望將所有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規範範圍內,目前完成立法院一讀通過,送委員會審查中。新北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林惠萍坦言,修正案在三讀通過前,在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仍無法可管,即便新北市宣布連鎖超商及咖啡店騎樓已全面禁菸,也無法強制禁止民眾吸食電子煙,僅能以口頭勸導。
不過林惠萍補充,有鑑於近年來電子煙在校園氾濫,新北市去年1月即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煙實施要點」,禁止任何人不得學校內、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等範圍內使用、持有和攜帶電子煙,違反者由學校暫時保管,並命其接受三小時戒菸教育,並通知監護人。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全台灣沒有任何一間廠商能夠合格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和煙油。換句話說,全台灣所有電子煙「都是違法」,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廠商不得製造、販售、輸入「形狀模仿菸品」或「模仿吸食菸品效果」的物品,因此衛生局會藉此法條,取締電子煙販賣業者,新北市107年稽查56件違規案件,裁罰16件。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若有民眾檢舉不肖廠商販售、製造、輸入電子煙,則會馬上稽查開罰,平時也會主動瀏覽線上平台,例如蝦皮拍賣、PChome商城等,稽查有無廠商線上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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