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籲金管會要求台新金釋股 顧立雄:不宜介入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彰化銀行經營權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台新為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指派過半董事,但財政部不服提出上訴,而最高法院23日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彰銀工會則要求金管會應貫徹「金金分離」政策,要求台新金釋出彰銀股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8)日回應,監理機關不宜介入股權爭議,應由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討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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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認為彰銀案有2個層次,第一層是同時擁有台新銀跟彰銀的董事,這就產生的「金金分離」疑慮,這部分金管會將研議如何處理。

對於台新金董事吳澄清同時也是彰銀董事,可能抵觸金管會「金金分離」新規定。顧立雄指出,金金分離是今年7月上路,若屬於這日期之前,可擔任至任期屆滿,也就是說吳澄清的彰銀任期能繼續到明年6月再辭去。

顧立雄說,由於吳澄清自己是台石化董事長,屬於「插旗」金融業,即同時擔任台新金與彰銀兩家金融機構董事,而彭雪芬是大股東關係人、即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的妻子,基於利益迴避與競業競止原則,金管會日前才希望台新金可先處理彭雪芬的問題,即辭去新光金董事。

也因此,彰銀案的第二層才是股權問題,對於彰銀工會要求金管會強制台新金釋股,顧立雄,他做為監理機關不適合、也不宜介入這事情,基本上,這要由財政部與台新金兩邊去談。

至於台新金目前持有彰銀22.5%股權,如果台新金加碼彰銀到25%,可將彰銀直接納入合併報表的子公司,屆時金管會是否核准?顧立雄強調,依規定大股東持股達到25%,必須經過金管會審核同意,但他不認為會存在或發生這樣的問題,若發生怎麼處理?他說這是假設性問題,若遇到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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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