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步全球 證券型代幣發行規範出爐 募資逾3千萬進沙盒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7)日宣布,將祭出「全球首創」的證券型代幣(STO)發行規範,除將核定STO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並採分級管理,募資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可豁免申報義務,但要符合發行、交易面等10項規範,且在單一交易平台上募資及交易。至於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上應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交法規定辦理,預計最快10月上路,而目前已有STO案件申請進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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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表示,鑑於證券型代幣具有投資性及流動性,視為有價證券,應納入證交法規管,但經查各國對於STO的發行均要求依現行證券法規辦理,未另訂專法規範,部分國家並鼓勵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

金管會則參酌各國規範及案例,研訂我國STO相關規範,顧立雄說,除將核定STO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含)以下豁免其應依證交法第22條第1項的申報義務,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上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至於豁免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仍要要符合10項規範,在發行規範方面,資格條件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的股份有限公司;募資對象及限額,僅限專業投資人得參與認購,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認購限額為每一STO案不得逾30萬元;發行流程則發行人限透過同一平台募資,平台業者應確認發行人符合相關應備條件及編製公開說明書,如是平台業者自行發行STO,應由櫃買中心複核後才可辦理。

在買賣規範部分,STO買賣方式由平台業者申請取得證券自營商執照,對STO進行議價買賣,平台業者為每筆交易的相對方,另為供市場遵循及價格形成,平台業者應本於專業判斷,視市場狀況適時提供合理的參考報價(應採雙邊報價),且僅限單一平台交易。

交易額度限制則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對每一STO案持有餘額不得逾30萬元,另每日每檔STO之交易量不得逾該檔STO的發行量50%,同時,為達對價格異常波動之STO適時冷卻的效果,將訂有相關價格穩定機制。

有關STO買賣平台業者方面,除資格條件應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營業保證金1000萬元;受理募資額度部分,單一平台受理的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1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1年後始能再受理第二檔STO的發行。

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時,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的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由平台業者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以為備份,並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的正確性。

為控管防制洗錢風險,避免特定犯罪所得以虛擬通貨認購或交易的匿名性風險,並考量以虛擬通貨作為資金來源,相關舉證及查證作業較為困難,顧立雄說,STO的認購及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而對於發行、買賣方式及限制暨平台業者的管理規範,將授權櫃買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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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