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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為陳姓前任市議員與鄭安秝2人涉嫌於任期內,多次利用得遴聘公費助理之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浮報助理薪資之方式,將不實申請文件送交高雄市議會,致使高雄市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助理補助費及年節慰問金撥入相關人頭助理之帳戶後,並未使用在聘僱助理等公費支出。
經初步清查發現,詐領補助費金額約新臺幣數百萬元,詐領補助費金額約新臺幣數百萬元,檢方認為陳粹鑾、鄭安秝與王姓服務處主任3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疑重大。
其中,王姓服務處主任因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經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至於鄭安秝則以30萬元交保,陳姓前任市議員訊問後則還監,其餘人頭助理及證人則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