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及監控後,昨天上午,兵分多路,分別派員到台北市和平東路、嘉義市及嘉義縣等處所執行搜索,現場扣得現金新臺幣2億4千萬餘元。
地檢署指出,吳、陳夫妻自106年12月起,分別在台北市及嘉義市等地,以每兌換人民幣100萬元收取新臺幣2000元匯兌手續費代價,從事人民幣兌換新臺幣、新臺幣兌換人民幣之匯兌業務,並將營運所得藏放於嘉義縣某處,截至目前為止,共計收取、支付金額高達80餘億元。
吳、陳夫妻檔涉嫌人經陳靜慧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姓、陳姓被告涉犯銀行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