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賴良洲被控涉賄當選無效 宜蘭地方法院駁回

▲頭城鎮籍的宜蘭縣議員賴良洲。(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頭城鎮籍的宜蘭縣議員賴良洲。(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頭城鎮籍的宜蘭縣議員賴良洲,去(107)年競選宜蘭縣第19屆議員時,致贈市價約新台幣240元之蘋果禮盒給選區內3位民眾,被宜蘭地檢署及同選區候選人以涉嫌賄選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合議庭審理後,今(21)日以證據不足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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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及頭城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林金龍分別對賴良洲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主張賴良洲於107年9月11日上午分別至頭城鎮吳姓選民、張姓選民、陳姓選民住處以致贈市價約新台幣240元之蘋果禮盒一盒作為賄賂,請求該3名選民投票支持當選,因此認為賴良洲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行為,而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而賴良洲則是否認賄選,並辯稱其因經營殯葬事業,每年中秋、農曆新年均會送禮給親友、地方仕紳、曾服務之喪家及相關工作人員及業者以為答謝。而吳姓、張姓、陳姓3位選民分別為其曾服務之喪家、長年工作夥伴兼友人、地方仕紳,他只是依循商場禮儀及朋友情誼致贈秋節蘋果禮盒,表達探視關心、祝賀、答謝,並沒有行賄的意思。

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告主張無法證明賴良洲當時致贈蘋果禮盒是出於行賄之意思,也無法證明他要以該蘋果禮盒來動搖3位選民的投票意願,因此,以所舉之證據不足,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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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