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審理普悠瑪司機過失致死案 開放民眾旁聽

▲台鐵普悠瑪列車去(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人死亡、116人受傷。(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去(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人死亡、116人受傷。(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去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車事故,宜蘭地檢署今年6月6日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包括司機員尤振仲等3名被告;宜蘭地方法院將於9月30日、10月2日、10月3日進行審理準備程序,屆時將開放民眾旁聽,即日起開放傳真申請旁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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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去(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人死亡、116人受傷,宜蘭地檢署偵查之後,今年6月6日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包括司機員尤振仲等3名被告;而宜蘭地方法院將於9月30日、10月2日、10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該院第6法庭進行準備程序,並於2樓設置延伸法庭,同時開放民眾旁聽。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該院第6法庭共25席旁聽席,屆時開放記者旁聽;另延伸法庭有27席旁聽席,即日起開放以傳真方式報名聲請旁聽(傳真號碼:03-9252033)至額滿為止,民眾傳真後,需以電話向該院刑事紀錄科陳股長(電話:03-9252001#2218)確認有無收受報名表。

宜蘭地院指出,本次旁聽不開放現場報名,民眾報名且獲通知准許旁聽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至該院1樓法警室前方的旁聽證發放處,憑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換領民眾旁聽證,旁聽證不得代領及轉讓。

宜蘭地院提醒,進入法庭旁聽請關閉手機、電腦或具有錄影或錄音功能的器材設備,且應全程配戴旁聽證,並依旁聽證記載的席位座號就座,開庭中途離席並離開該院者,應先繳還旁聽證;繳還後,如欲再進入旁聽,應依規定另行申請旁聽證,亦應遵守法庭外所張貼的「法庭旁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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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