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雄三飛彈誤射案 高雄地院30日宣判

▲去年7月1日,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一枚雄三飛彈,造成漁民1死3傷。(資料圖/國防部提供 )
▲去年7月1日,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一枚雄三飛彈,造成漁民1死3傷。(資料圖/國防部提供 )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海軍錦江級飛彈巡邏艦金江艦去年7月1日實施年度「甲類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漁民1死3傷。高雄地院今(30)日上午將審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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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因飛彈誤射事件,遭到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等罪嫌起訴。

2016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發射一枚雄三反艦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身亡。根據檢方調查結果指出,當天甲類操演只需模擬1枚飛彈發射,但是對火線負有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反艦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

高嘉駿則是未注意當時發射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飛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測試訓練器(TTS)阻擋的第3號飛彈離開飛彈發射箱發射。

檢方認為,許博為、陳銘修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所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高嘉駿所涉業務過失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過失毀損武器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金江艦長林伯澤,檢方認定無過失。國防部則為此賠償受害船長家屬3千多萬元。

▲中科院展示雄風三型反艦飛彈1:1模型。(圖/記者呂烱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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