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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指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建照、使用執照圖的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葉俊榮表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範圍,凡是在 8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領取建照的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另針對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 110 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 3 萬 4 千件及詳細評估 5 百件。前述的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 91 條規定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或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葉俊榮提到,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 77 條之 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補強或重建。這類建築物可直接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