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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說明,不合格的「鹼粽」來自淡水區的攤販,檢出硼酸及其鹽類(標準:不得檢出),因硼砂為違法食品添加物、已全面禁用,全案移請地檢署偵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8,000 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提醒,硼砂經胃酸作用會轉變為硼酸累積人體,引起食慾不振、消化不良,造成嘔吐、腹瀉、紅斑、循環系統障礙等症狀,嚴重時甚至會休克、死亡,國內早已明令禁止使用。
為推廣健康鹼粽製作,衛生局即日起在 29 區衛生所免費發放 500 份可取代硼砂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及鹼粽專用鹼粉,安全又可以增加鹼粽韌性、保水性及保存性,歡迎民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