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吳姓男子和王姓女子 2017 年間登記結婚,隔年正式迎娶並同住,但兩人婚後相處不融洽,王女住進夫家第 4 天就受不了搬離,第 8 天更要求離婚,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指責夫家讓她新婚夜洗冷水澡、對她態度冷漠等。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事後陸續傳訊和妻子溝通,認為婚姻未達無法恢復的地步,判王女敗訴,未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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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和王女在 2017 年 9 月登記結婚, 2018 年 1 月才正式迎娶並住進吳男宜蘭家中。王女控訴,吳男為了省錢,迎娶時兩人都未穿正式禮服,禮車抵達吳家時竟無人迎接,讓她獨自走下車,男方親友全程無笑容,也不招呼王女家人。王女並稱,夫家只讓丈夫一人拜祖先,婆婆也不理她,讓她覺得婚姻不被重視,新婚當晚洗澡時還沒有熱水,每次夫妻倆意見不同,丈夫還說「你給我閉嘴!」

丈夫的種種行為讓王女忍不住提出離婚,但吳男卻要求她登報道歉,還得到宜蘭老家洗門風才願意登記離婚,王女因而提出離婚訴訟。

吳男則反駁,表示禮車抵達時,王女不等弟弟開車門,也不等自己會合,就自行下車走到門口,沒有不理她,而不讓她祭拜祖先則是民俗專家意見,事前兩人也溝通過。至於新婚夜洗冷水澡,則是因為迎娶儀式結束已晚,家中熱水失溫,已和家人溝通改善,並非故意讓妻子洗冷水澡,且王女在迎娶後 8 天就要求離婚,自己根本來不及挽回,拒絕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王女稱自己在夫家地位低落、丈夫吝嗇常情緒失控等,但僅有王女的說法而無事證,加上吳男在兩人分居後也不停透過 LINE 傳訊,針對兩人的未來居住地點和金錢分配等和王女溝通想法,試圖挽回,難認婚姻已達無法恢復之地步,因此判王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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