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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協同立委吳志揚、王育敏、林為洲、高潞以用巴魕剌,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范情、勵馨基金會社工諮商部主任杜瑛秋等,並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就跟騷法最終協商條文向立法院提出相對應修正建議,並儘速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針對法案實務困境,研擬解決方案並取得共識。
再者,也要求執政黨督促內政部,就委員會最終協商版本提出需修正條文,積極與他黨立委進行協商,儘快於會期審查通過符合人民需求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反跟騷法民間版草案兩度在委員會一讀後,苦等行政院版本送進立院審查多時,原本預期今年母親節前院會朝野協商有望完成二三讀,未料卻無法協商通過,甚至決議退回內政部,反跟騷法立法不進反退,狂開倒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警政署推翻過去為補現行法不足而立反跟騷法的立場,改口現行法就足以處理目前的跟蹤騷擾案件,作為暫不需立法的藉口。事實上,現行相關法律規範在適用對象、保護效果、刑罰威嚇及預防責任等的規定都相當有限,根本無法提供周延的防治作為。
台灣目前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試圖規範,不但無法涵蓋跟蹤騷擾的所有態樣,且罰鍰根本無法有效嚇阻及懲罰類似的犯罪行為。家暴法中雖有保護令的設置,但因適用對象狹隘無法涵蓋追求者、甚至是陌生人跟蹤。
性騷擾防治三法必須符合「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或「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無法涵蓋申訴案件中所有跟騷行為;加上案件調查費時且當事人可提出再申訴,即時性不足,無法立即嚇阻犯罪,加上現行法律裁罰多將跟蹤視為個別事件,無法顯現被害者長期、反覆持續遭到跟蹤的傷害程度。
為了遏止跟蹤騷擾,美國加州1990年已推出第一部反跟騷法案,亞洲地區日本也於2000年時跟進,反觀台灣已經落後三十年。且根據警政署數據,每年實際跟蹤騷擾案件約有8000件,已突顯跟騷問題的嚴重性與立法的迫切性。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草案中明定公布一年後實施的日出條款,國家應該思考如何充實警政人力、改善勤務內容,改善工作環境與工作負荷量,而非以此為藉口拖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