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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說明:駕駛人違反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將予以記點;又,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除了須「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外,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且監理所說,如果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又再次違反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規定者,駕駛執照將予以「吊銷」。根據統計顯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超速與闖紅燈等3項違規是為最常見的記點態樣。
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要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並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才能避免收受罰單被罰錢、記點,甚至後續的吊扣駕照與道安講習等不利處分,同時可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確保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