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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鄰近國家日本,提出改名申請後,完成時間需2到7週,為使民眾提出改名過程更加審慎,法制局建議「未來可研議提出改名後,生效時間訂為10天後,增加思考時間,避免後悔。」
法制局表示,台灣「改名手續不困難」以及民眾對改名「心理障礙不高」,造成每年約有10萬人改名,然而像「鮭魚之亂」如此改名動機,不僅浪費時間,還會產生不必要的文書作業,民眾應珍惜行政資源並保持理性,建議改名後一年期限內不得再申請改名。
法制局也提到,目前「更改姓名申請書」只需勾選含有「特殊原因」的選項即可,至於是何種「特殊原因」及改成再怎樣無厘頭的名字,主管機關都無權干涉。政府如果緊抓著「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一句奉為圭臬,《姓名條例》恐怕有超過半數條文也屬違憲。
此外,《姓名條例》第一條明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其實已明示改名固然是人民自由,但要改之名至少須符合國人使用的習慣,這也應是釋字第399號解釋的本意,因此,政府不應無視改名申請之亂象。
法制局建議,現今只需花80元就可改名,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比照日本提高申辦費用。日本改名費用大約新台幣500元,時間需2到7週 ,若是太奇怪的名字,像是發音困難難、無法分辨性別、容易誤會成外國人的名字等等,民眾申請時就必須提出有道理的動機,日本法院才會同意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