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除合法露營場 墾丁國家公園禁野炊烤肉

▲內政部:除合法露營場 墾丁國家公園禁野炊烤肉。(圖/NOWnews資料照片)
▲內政部:除合法露營場 墾丁國家公園禁野炊烤肉。(圖/NOWnews資料照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內政部表示,為全面禁止墾丁國家公園內任意生火行為,日前提出修正草案,除在合法露營場外,其餘地區禁止從事露營、烤肉、生火、野炊等活動;颱風警報時也禁止獨木舟、SUP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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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為規範園區露營活動範圍,推動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生態旅遊,建構生態旅遊事業經營管理規定,以達維護園區遊憩品質及保護自然環境生態目的,並在颱風警報發布園區為警戒區域時,全面禁止園區景觀遊憩據點活動,因此配合實務管理需求,提出「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為全面禁止沙灘或野地任意生火行為,以維護園區環境安全及清潔,草案中增訂,禁止在園區合法露營場:如鵝鑾鼻、貓鼻頭露營區及合法休閒農場有露營休閒農業設施者以外的地區,從事露營、烤肉、生火、野炊等活動,或以休閒露營車及車體活動房屋等類似構造物進行露營、住宿行為。

內政部說,為利颱風警報發布期間,園區景觀遊憩據點及海域活動管理作業,草案中也增訂,當發布園區為颱風警報警戒區域時,岸際、海域及園區景觀遊憩據點全面禁止活動;持續浪高1.5公尺以上時,禁止獨木舟及SUP等非動力浮具下水活動。

另外,為推動園區內生態旅遊,建構生態旅遊事業經營管理規定,避免營業性的一般旅遊活動進入生態旅遊地,造成生態資源減損,草案增訂,禁止未經許可在公告劃定的生態旅遊地內,進行營利性旅遊活動。

內政部表示,對公告的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10月12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內政部營建署。(編輯:蘇志宗)1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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