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修法檢查電影 認定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

▲港府24日提出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港府24日提出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4日電)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今後在香港上映的電影也要受其限制,以確保電影內容不會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港府今天提出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提及若認定電影不利國安,可撤銷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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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天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透過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以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確保更有效地履行國安法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防範及制止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草案內容包括:

一、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檢查員就電影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的因素;

二、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三、凡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處理涉及國家安全考慮的個案,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草案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或罰款港幣100萬元(約新台幣359萬元)。

草案將於9月1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編輯:繆宗翰)1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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