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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告訴只有約15人的小型法庭,「一切都源自於治療,但我非常後悔。我會…確保這種事不再發生」。他還強調,自8月獲釋至今,他都沒有使用過這種藥物。
檢察官則稱,李在鎔是以治療皮膚疾病或是其他不相關的合法治療為由,非法施打丙泊酚。
李在鎔的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自其父李健熙2014年住院以來,一直承受龐大壓力,因此才會尋求治療。接踵而來的貪污醜聞與審判,也讓李在鎔於1月被定罪,之後入監服刑。
李在鎔遭檢察官求處7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64萬元)罰金,並追繳1700萬韓元的額外費用。本案將在10月26日宣判。(譯者:施施/核稿:劉淑琴)1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