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年沒回國遭除籍!指揮中心鬆綁健保、國民年金規定

▲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中央提出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中央提出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全球疫情仍有起伏,部分國人因出國滿2年,戶籍遭遷出,指揮中心表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之權益,考量疫情屬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民眾,為避免國人為了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不受影響而貿然返國,增加疫情傳播的風險,研擬相關因應措施,保障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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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出境兩年戶籍遷出民眾,若109年1月1日因出境兩年遭戶籍遷出,致喪失健保資格,可向健保署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健保費;111年12月31日前返國且恢復戶籍者,衛福部也放參加健保認定,無需受6個月等待期限制,就可重新參加健保。

商東福說,至於國民年金部分,109年1月1日仍在保者,可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接續納保,並繳納保險費;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果有戶籍遷出或因疫情近3年每年未在國內居住滿183天者,也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從寬採計資格。

▲(圖/指揮中心提供)
▲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臺民眾,中央提出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 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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