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職場上染疫隔離 雇主應給公傷病假並發薪

▲本土疫情升溫,勞動部提醒,移工職場上染疫隔離,雇主應給公傷病假並發薪。(示意圖/shutterstock)
▲本土疫情升溫,勞動部提醒,移工職場上染疫隔離,雇主應給公傷病假並發薪。(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近來本土疫情升溫,包括新北市、桃園市接連傳出移工群聚疫情,勞動部宣導,移工如在職場染疫需接受隔離,雇主應給公傷病假並給予薪資,呼籲移工遵守防疫的同時也不要忘記自身的勞動群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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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勞工如被安排隔離,因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此外,移工前往接種疫苗,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雇主應予准假,但可不支薪,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移工施打疫苗後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其他受害情事,也得依據現行接種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提出補償申請。

若移工朋友對自身權益有相關問題,可撥打「1955」免付費諮詢電話,將有24小時專人服務,並提供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等多國語言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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