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市選委會出席委員9人不記名投票,5票贊成、4票反對,經中選會回函,3月22日確定裁處李雨蓁新台幣50萬元。外界對此裁罰看法不一,媒體人鄭弘儀等人甚至主動表示願先幫她墊錢,李雨蓁今在台灣基進秘書長王興煥、陳柏惟、民進黨多位台中市議員陪同下,到台中市選委會遞交訴願書。
眾人痛批盧市府「放任顏家萬年董事,不准百姓合法監票」。王興煥表示,台中選委會以「違反選罷法」裁罰李雨蓁,是違背正義的濫訴濫罰,傷害法律也傷害民主。
律師曾友俞指出,李雨蓁當日發表「呼籲監票」,是因投開票所出現違法情事包括泡茶、計數器、錄影等,民眾向在場警務人員反應卻被放任,且貼文內容未提及任何候選人、政黨。他強調監票是人民合法權利,呼籲監票更沒有違法性可言,本案行政處分完全違法,應予撤銷。
陳柏惟認為裁罰李雨蓁是政治追殺,他問盧秀燕:「攝影咖啡杯不重要、泡茶聊天不重要、監視計數行為不重要,呼籲監票卻違法」?他批評中市府半年來面對兩個重點人民監督案採雙重標準,「面對顏家爭議,就動員黨團否決專案報告、市府背書扛責;面對李雨蓁就放任政治追殺、閃躲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