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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阿嬤要求孫女歸還,但孫女不肯,認為這些帳戶裡的錢就是父親的遺產,於是逕自將錢領出並繳清遺產稅。曾姓阿嬤因此將孫女告上法院。
而法院判定認為,證券帳戶確實都是由曾姓阿嬤在經手買賣,營業員也作證開戶15年來都是曾姓阿嬤在下單,且證券帳戶的存摺印鑑也由曾姓阿嬤持有,因此法院認定證券帳戶內的財產屬於曾姓阿嬤,孫女應該全數歸還帳戶內市值約1340萬元的股票。
至於另外的3個存款帳戶,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曾姓阿嬤所有,曾姓阿嬤對帳戶金流與開戶時間等說詞也與事實有出入,因此這部分判決孫女不必歸還。全案仍可上訴,若最終確定股票必須歸還,那麼孫女繳交的遺產稅也將重新核算。(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