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議員劉馨正高鐵站收賄240萬元 二審改判12年

▲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在新竹瓦斯任內,收受廠商賄賂,二審遭判12年。(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官網)
▲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在新竹瓦斯任內,收受廠商賄賂,二審遭判12年。(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官網)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在新竹瓦斯總經理任內,於高鐵車站及車廂內收受廠商賄款共240萬元,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2年6月,褫奪公權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9)日將部分撤銷,依接續犯概念改判12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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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劉馨正自2012年3月起至2014年6月止,為新竹瓦斯的總經理,承董事長之命綜理公司一切事務。

檢方指控,劉馨正明知郭姓廠商所交付的款項,是為拜託他從寬審查、核定上芫公司、金北公司得標、承作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接續於2012年10月16日、2013年5月6日、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月17日、2014年 5月2日,在高鐵新竹站、高鐵車廂、高鐵左營站等處,收受郭交付的3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12萬元,共計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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