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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劉馨正明知郭姓廠商所交付的款項,是為拜託他從寬審查、核定上芫公司、金北公司得標、承作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接續於2012年10月16日、2013年5月6日、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月17日、2014年 5月2日,在高鐵新竹站、高鐵車廂、高鐵左營站等處,收受郭交付的3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12萬元,共計240萬元。